法定安全訓練
平安卡安全訓練
為須修讀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俗稱「平安卡」)的工人而設的合資格安全訓練。
- 法定依據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 59 章)第 6BA 條 —— 受僱於建築工程及貨櫃處理業的人士須修讀勞工處處長認可的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並持有有效證明書。
- 香港法例第 59 章
本公司的培訓工作分為兩類:切合法定要求的合資格安全訓練,以及為個別公司或行業度身設計的專屬課程。
以法例要求工人或責任人須具備的資格或證明書為目標的訓練。
為須修讀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俗稱「平安卡」)的工人而設的合資格安全訓練。
為在密閉空間工作而設的合資格安全訓練,以切合法定要求。
為使合資格人士符合法律要求而設的安全訓練。
如需課程詳情或查詢,歡迎聯絡 Ernest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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